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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微信用户3076法规政策 2022-05-09 18:43:20 695阅读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由省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哪些领域?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垃圾分类、垃圾渗滤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

2.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有什么重要意义?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意义。

3.全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是什么?

《方案》立足我省实际,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全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一)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1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659公里,各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生活垃圾处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万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拟采取哪些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坚持系统观念”工作原则,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我省制定了“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的重点任务。

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二)推进数字化融合。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探索设施协同处理。积极探索市政污泥与垃圾协同焚烧、渗沥液与污水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进行试点。编制河北省垃圾发电飞灰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设施。

5.如何才能补齐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制定如下措施,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一)完善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持续推动既有投放站点改造提升,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方式,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

(四)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科学调控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类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规范处置类项目管理。

6.如何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水平?

我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创新机制,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制定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指导意见,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

(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引进高水平专业机构,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具有专业能力的大型环保企业为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污泥、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

7.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紧紧围绕污染治理需要,加大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废水资源化、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协同处置、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再制造、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部署实施科技攻关任务,解决市场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

(二)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和标准。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规范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统计制度。依托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8.政府如何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谋划。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采用自评、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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