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福建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闽汛防指﹝2022﹞1号),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9﹞24号)
(四)《福建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闽汛防指﹝2022﹞1号)
(五)《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四、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建立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防治重点区域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我省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福建省2022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为:闽江、沙溪、富屯溪、建溪等流域沿线内陆山区(雨季5-6月);沿海丘陵山地特别是受台风影响较大的戴云山脉东侧及鹫峰山脉东侧山区乡(镇、街道)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台风季7-9月)。涉疫医疗、避灾点等重要场所,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区域,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六、主要防治措施
(一)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
(二)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涉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其他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审核、汇交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是深化调查评价,针对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乡(镇、街道)人口聚集区、公共基础设施区等,探索开展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试点。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建设700处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点,强化全省市、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自动化预警系统应用。三是严格汛期防范,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格预警响应,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四是完善群测群防,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落实地质灾害隐患“三查”。五是高效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是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充实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强化专项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与资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