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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055法规政策 2022-05-06 09:12:21 1019阅读

《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5日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对临时用地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较难把握和操作,需要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2010年我厅出台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19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据统计,我省近三年临时用地年均供应约600宗,审批面积约5万亩左右。临时用地总量大,地块散、管理难等问题非常突出,有的地方以临时用地之名行违法占地之实,有的地方“重项目建设,轻临时用地管理”。而全省各地均存在不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范围批地、少批多用、未批先用、超期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未复垦、未按复垦方案要求复垦等各种问题。

二、起草意义

拟定的《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临时用地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使用期限,通过建立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对少批多用、未批先用、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问题加强监管,并开展定期抽查。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论证、复垦费用管理,临时用地恢复、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人责任,同时对临时用地使用人提出激励政策和制约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临时用地管理系统运行后将实现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申请-审核-管理-使用- 监督-核查-验收”一体化管理,促进临时用地监管实现智能化管理与决策,为保护土地资源提供科学支撑。

三、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发函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等省直相关单位,安徽交控集团、宁安铁路、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厅分管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实施办法(送审稿)》,并于2021年7月13日赴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报送《实施办法(送审稿)》,利用司原则同意按程序审定批准后印发实施。2021年7月19日,《实施办法(送审稿)》通过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7月2日正式公布实行后,该《实施办法》参照《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印发实施后,该《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分为总则、临时用地使用条件和期限、临时用地合同、申请和审批、复垦和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对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选址要求、期限、临时用地申请材料、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复垦及验收及临时用地监督管理要求等进行细化,便于操作执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用地范围、使用原则和管理部门等。

第二章使用条件和期限。规定了临时用地的选址要求、使用期限。

第三章临时用地合同。明确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以及合同中涉及补偿费支付的具体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地的申请和审批。规定临时用地使用人在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审批的有关说明。

第五章临时用地复垦和验收。包括复垦方案的编制论证、复垦要求、土地复垦后的验收规定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临时用地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临时用地使用人申请新用地时审查审批要求、制约措施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联系人: 孙莉莉

联系方式:0551-6255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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