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安全有关内容编制和审查的通知
津规资详发〔2022〕66号
各区分局、市规划编研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过程中涉及城市安全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
在控规管理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底线,控规编制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应持续增强忧患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无小事,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现场调研、方案编制、技术审查等控规全流程。
二、衔接专项规划,科学控规编制
在编制控规新编、修编、修改方案时,规划编制单位应主动做好与重大危险源、蓄滞洪区、消防、人防、防震减灾、电力、供水、油气管线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合理进行规划布局,落实各项管控和邻避要求。对于方案中涉及以上设施变化的或现场调研中无法确定是否有危险源的,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相关部门做好结合,方案编制完成后充分征求意见。
三、摸清现状情况,合理控规修改
一是摸清现状情况、分析安全隐患。在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前,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对拟控规修改用地及边界外1200米范围内的现状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对于1200米范围内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危险源的,应当开展安全影响分析论证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分析论证不通过的或者整改措施未完成的,影响范围内用地严禁控规修改、不得规划实施。
二是梳理周边项目,落实各项要求。在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各区分局应对规划用地及边界外1200米范围内,对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安全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梳理,及时提供规划编制单位。控规修改方案编制中,应当落实好周边已批项目安全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修改范围内的管控要求。
三是复核污染名录、合理确定用途。在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前,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复核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于拟规划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储备土地,应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土壤污染状况,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用地性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四、加强技术审查,细化审查要点
在日常控规技术审查时,做好对重大危险源、蓄滞洪区、消防、应急避难、人防、防震减灾、电力、燃气、供排水等专项规划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复核。对于不符合专项规划和专业要求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方案提出安全、环保方面不同意意见的,市规划编研中心应立即反馈规划编制单位整改更正,拒不更正的,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从严处理。结合国家及我市城市安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更新,市规划编研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细化城市安全技术审查要点,满足城市安全需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区分局、市规划编研中心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