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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028法规政策 2022-05-03 22:31:24 1164阅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省组织编制本规划。

二、“十三五”时期主要成就

(一)林草资源稳步增长。

全省林地面积713.6万公顷,森林面积61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4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2%。

(二)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全省森林、湿地、草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总价值量达7345.25亿元/年。完成造林77.07万公顷,森林抚育27.67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3亿株。

(三)资源管护持续加强。

在18处国家湿地公园和保护区实施了中央财政等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40个。全省湿地保护率40.3%。

(四)林业产业蓬勃发展。

全省特色经济林达40万公顷以上,林下经济开发达26.7万公顷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达4000多家。

(五)生态文化稳步提升。

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累计有7个城市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7个县(市、区)获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六)林草改革不断深化。

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并精简整合为178个国有林场。

(七)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完成育苗12.82万公顷、96.8亿株,苗木合格率95%,种子合格率100%。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林草生态系统对碳中和贡献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日益提升;林草科技支撑保障更加有力;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四、“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重点开展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加强森林经营,强化防沙治沙,发展林草碳汇。

(二)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开展辽河国家公园创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建设,世界自然遗产地申报。

(三)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管护。重点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天然林保护修复,强化林业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草资源监测。

(四)扎实推进林草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推进林下经济开发,加快林产品加工业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和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

(五)着力提升林草生态文化。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抓好森林公益宣传。

(六)积极深化林草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推进草原权属和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七)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林木种苗保障能力,推进基层林业站建设,提高林草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加大科技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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