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若干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内外贸一体化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内蒙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有独特的区域、产业等优势,同时也面临产业转型、产品升级、流通提质增效、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等一系列机遇和挑战。内蒙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改革开放、规则衔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内外联通网络、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促进标准和质量提升等关键点上发力见效。《若干措施》提出要培育20个自治区级内外贸一体化的试点基地和100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顺应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把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机遇,贡献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力量,共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果。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一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包括推动内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挖掘扩大内需潜力,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三方面内容。二是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包括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各类开放载体,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三方面内容。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包括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标准和质量提升三方面内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各类保障措施。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