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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微信用户3025法规政策 2022-05-03 09:26:03 617阅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若干措施》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内外贸一体化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内蒙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有独特的区域、产业等优势,同时也面临产业转型、产品升级、流通提质增效、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等一系列机遇和挑战。内蒙古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改革开放、规则衔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内外联通网络、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促进标准和质量提升等关键点上发力见效。《若干措施》提出要培育20个自治区级内外贸一体化的试点基地和100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顺应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把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机遇,贡献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力量,共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成果。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一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包括推动内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挖掘扩大内需潜力,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三方面内容。二是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包括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各类开放载体,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三方面内容。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包括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标准和质量提升三方面内容。四是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各类保障措施。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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