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明确了新增耕地的核定范围、条件、方式与责任。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我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今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将日益增加。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占补平衡的重要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以坚持从严从实为基本原则,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选址关、严把验收关、严把利用关,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真,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牢牢守住我省耕地红线。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八章,四十二条。《管理办法》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新形势,坚持从严管理的总基调,进一步规范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全文内容共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规范了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明确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要求,对工作程序、标准依据、工作时限等作出具体要求。第三部分明确了占补平衡项目以外其它渠道产生的新增耕地核定程序。《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种渠道产生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均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本办法规定对用于落实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按照“县级初审、市级核实、省级复核”的程序严格把关。第四部分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补充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本办法强化了补充耕地后期监管,细化了后期管护利用要求,提出建立市县级巡查制度加强对补充耕地的日常监管,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第五部分厘清了权责职能,明确了管理部门权责、项目单位和评审人员职责,并列举了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进行问责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问责措施。第六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