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按照2022年4月27日“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印发《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
一、通知要求
各省(区、 市)要及时落实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三区三线” 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保障,细化工作举措。 要结合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同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有关技术要求另行下达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将 “三区三线 ” 划定成果和各类涉及空间需求的专项规划统筹后上图入库,实现 “ 数、 线、图” 一致。
二、时间节点要求
各省(区、 市)于2022年6月15日前组织完成 “三区三线"划定初步成果并报自然资源部(先行试点省份于5月底前完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完成审查并反馈省(区、 市),确保2022年8月完成全国 “三区三线” 划定和上图入库工作。
三、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
着重要求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并提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规则。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要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坚持反向约束与正向约束相结合,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守好底线;设置扩展系数,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