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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

微信用户2597编制审批 2022-04-24 18:50:00 1167阅读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4月19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划审批程序、审查要点、监督管理、公开发布等方面进行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办法》指出,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市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经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区市的分区规划,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办法》明确,在审查报批阶段,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主要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及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的落实和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协调落实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内容;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交通枢纽、重大水利工程、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城镇开发边界内,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等安全风险底线划定情况;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建筑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市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内容要求,并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深化细化。

《办法》强调,要建立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审”分离机制,实行规划编制单位回避制度,试行委托第三方承担技术性审查,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全程留痕制度,确保规划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各市县要与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并通过“一张图”系统功能评定工作,未通过评定的不得上报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
编辑:潘丽娜     审核:李欣松 陈世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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