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省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
一、定义
(一)行政村覆盖率(治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覆盖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二)出水水质达标率:水质检测达标的处理设施数(纳厂+终端)占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总数(不计停用、改造阶段的处理设施数)的比例。
二、计算方法
(一)行政村覆盖率计算公式:
相关说明:
已覆盖行政村:指接户率70%以上且管控治理户100%管控的行政村。
接户率:指统计范围内,已接入处理设施的户籍农户数占应接入处理设施的户籍农户数(不含管控治理的户籍农户数)的比例。
管控治理户:对年累计居住时间小于60天或有政府批复的相关规划等文件中明确近期搬迁撤并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现有方式处置管控的农户。
(二)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计算公式:
式中:A——纳厂处理设施数
B——20吨/日及以上出水达标的终端处理设施数
C——20吨/日以下出水达标的终端处理设施折算数
D——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总数
相关说明:
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清单由住建部门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清单和处理设施检测频次要求,合理制定检测计划。
A:农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设施出水视同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指标项达标情况,计算纳厂处理设施数。
B:20吨/日及以上终端处理设施达标判定规则如下:
2次监测均达标,判定达标;第一次监测不达标,经过成因排查整改后第二次监测达标,判定达标;第一次监测达标,第二次监测不达标,按照监测项目浓度平均值判定设施达标情况;2次监测均不达标,判定不达标。
C:20吨/日以下达标的终端处理设施折算数=所检的20吨/日以下终端处理设施达标率×20吨/日以下终端处理设施总数100%
20吨/日以下终端处理设施每年随机抽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