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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塑造研究综述

规划小兵编制审批 2020-07-29 16:13:17 6040阅读


01.要素梳理

1.1 乡村风貌的定义


1.1.1 乡村的定义

乡村在现代地理学词典中指非城市化地区,是独立于城镇范围以外的,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来源,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相对独立的、具有特定的经济、社会和自然景观特点的地区综合体。


1.1.2 风貌的定义

“风”原义为一种气候现象,后衍生为风土气候,风俗、风光等,在古代汉语大辞典中有“风气、风俗、景象、风土气候”等含义,亦可表示为“隐性的社会人文范畴”;“貌”有“外观、外表地区”的含义,亦可表示为“显性的体型表现特征”。风貌则可指“风采容貌,亦指实物的面貌格调”。


1.1.3 乡村风貌的定义

乡村风貌是指乡村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基于地域的自然基地与人文背景,所形成的可感知的景观特征和文化内涵。其不仅涉及有形的物质环境,更要凸显无形的精神特征。

乡村风貌与乡村景观在一定程度上亦有所差异。在没有特殊界定情况下:乡村风貌侧重的文化、传统习俗与内精神;乡村景观则更侧重乡村具体的审美对象的视觉感受。在部分研究中,会将乡村风貌等同于乡村景观,同样可体现出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内涵。


1.2 乡村风貌塑造的要素构成

乡村风貌塑造和管控要素受地域情况、实施引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关注侧重也有所区别,大体可包括以下三个侧重点:关注功能构成、关注要素实体类别、关注村庄建设及关注建筑和环境细部。


1.2.1关注功能构成(以山东省乡村风貌模式语言研究中要素分类体系为例)

按照乡村风貌产生影响的功能构成分为自然生态景观、农业生产景观、乡村生活景观三类要素。其中,自然生态景观以维护区域生态稳定性和多样性为主要功能;农业生产景观以保证农业生产、粮食供给为主要功能;乡村生活景观以人类聚居和传承地域乡土文化为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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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山东平原地区乡村风貌模式语言研究》中提出的要素分类体系


1.2.2 关注实体类别(以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整治要素分类为例)

面向实体类型,分为农村景观绿化、农房风貌、农村道路、农村配套设施及大地景观五类要素。其中,农村景观绿化整治建设范围包括村庄内部的水体绿化等;农房风貌塑造范围包括村民住宅和村庄公共建筑(管理、教育、商业、文化娱乐等);农村道路整治建设范围包括村道格局、道路断面、道路硬底化与路面铺装,以及道路设施;农村配套设施整治建设范围包括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和照明设施等;大地景观塑造引导范围包括农田、山体林地和交通沿线景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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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整治要素


1.2.3 关注村庄建设(以《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中要素分类为例)

为规范村庄设计,营造乡村风貌,浙江省住建厅委托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导则涵盖村庄总体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生态设计、基础设施设计等内容。其中,村庄总体设计强调按照地形地貌划分成平地、山地丘陵、海岛、水乡等等不同的村庄空间形态;突出了村庄建设控制要素,包括建筑风貌、材料、色彩和高度等。注重与村庄周边相容的环境设施的引导。环境设计中,交往空间包括了村口空间、公共广场、街巷节点和道路空间;滨水空间包括了桥梁、驳岸护砌、亲水设施的建设;景观小品则包括了标识系统、扶手栏杆、坐具、废物箱、花坛树池、挡土墙、路灯及景观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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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设计要素


1.2.4.关注建筑与环境等细部(以《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中要素分类为例)

基于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系列指导手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指南(2017)》,针对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重点,提出可借鉴、可操作的设计手法、举措以及参考案例。手册将建设分为既有建筑、新建建筑、村庄环境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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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指南(2017)》-整治要素


02.省内情况

2.1 广东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塑造的历程


第一阶段:物质环境主导下的“康居”村庄整治阶段(1999—2008年) 

2006年以前,广东省积极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探索,开展村庄规划试点,探讨村庄规划方法。2006年,广东省开始对宜居村镇建设、特色村落挖掘与乡村统筹发展都做了较多的思考,侧重物质完善和村庄治理。

在第一阶段,广东省通过“五改”(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现象)、“五有”(有村庄规划、有文化活动场地、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对乡村风貌进行初步的建设引导。


第二阶段:城乡统筹下的“宜居”村镇示范阶段(2009—2013年)

2009年,广东省开始了宜居村镇的探索,提出了“万村百镇”整治、推进“宜居城乡”创建的活动,确定了一批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同时开展村庄规划实施机制研究和探索。2011年,广东省提出省级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开启了特色村落的探索阶段。2012年,广东省开始全面开展贫困村规划编制工作,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编制等方面不断推进。2013年,广东省开展了村庄规划摸查专项工作,建立了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和信息化平台,为乡村规划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广东省在该阶段强化“四大整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强化供水综合整治、村容村貌整治),致力改善生态环境,对乡村风貌塑造起到一定积极成效。


第三阶段:综合目标导向下的“人居”城乡建设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广东省开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广东省提出了整县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思路,明确提出了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引导整县推进村庄建设。广东省进入了全面的乡村规划建设阶段,乡村建设不断优化提升。2018年,广东省在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战略指引下,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广东省在该阶段陆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 ),致力实现村庄美化绿化,即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村域内现有水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河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墓本消除村庄黑臭水体;乡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农村垃圾、污水得到全面治理;美丽庭院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庭院经济持续发展;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实现绿化美化,村庄绿化美化实现全覆盖。


2.2 广东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塑造的工作体系

广东省现阶段乡村风貌具体工作多为针对乡村环境的整治工作。针对乡村风貌塑造和管控,着手稳步构建省市联动、政府与居民共同缔造工作体系。主要分为技术指引、行动方案和人才保障三部分。


2.2.1.技术指引

自2010年起,广东省各部门围绕人居环境整治、风貌塑造引导出台一系列相关技术指引(表2-1)。

表2-1 广东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塑造相关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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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是配合2277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而编制的,内容以指导行政村环境整治为主要,同时兼有部分风貌提升内容。

其它指引和规划分别针对乡村风貌中的农房、标识或厕所等乡村风貌相关元素的设计和建设进行了具体的引导。


2.2.2. 行动方案

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幸福村居提升宜居水平工作方案等六个工作方案》。该行动以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解决全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搬迁和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提出挖掘岭南文化、岭南特色和岭南优势,弘扬和传承农村传统文化,提升村居文化内涵,推动名村示范村建设,实现“安居”、“乐居”、“宜居”的目标。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三个突出:突出特色规划、突出基础建设及突出特色打造。

2016年广东省《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印发,《行动计划》提出,力争到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全部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行动计划》明确,广东省将以整治农村垃圾、水体畜禽污染、乱搭乱建为突破口,“由点到面及片”整县、整市全域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争通过3年努力,促使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观。《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吸引工商企业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鼓励工商企业以合作开发方式,投资村内经营性的社区服务和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文化保护修复。

2019年3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配合《实施方案》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于3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广东省将全面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其中2019年重点部署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到年底所有行政村完成环境基础整治任务,同时选取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开展示范创建,以及重点推进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四沿”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良好环境。《行动》总体要求是以万村整治为基础,以示范创建为引领,以点带面、连线成片,走有广东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之路。着力推进“个十百千”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连线连片建设岭南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进一步提升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和省定贫困村创建水平、全域推进“万村整治”工程连线成片建设岭南特色乡村风貌示范带,到2019年年底,广东各地完成“四沿”乡村风貌示范带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广东乡村风貌示范带。


2.2.3. 人才保障

乡村规划师引领,共建美丽乡村。从2014年9月开始,省政府探索开展了“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来自省内高校、建筑设计单位的专家学者作为志愿者,积极踊跃参与乡村建设咨询服务和全域规划。

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培训班,多方合力共建美丽乡村。2018年8月31日和9月6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的全省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培训班第一期、第二期分别在韶关市翁源县和梅州市蕉岭县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镇级政府等数百名学员参加培训。

开展乡村工匠培养,传承乡土手艺。对农村建筑工匠师资进行培训分为全省级培训和地市培训。省级培训委托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师资培训,全省统一开班面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包括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级管理区)选派学员参加,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协会颁发《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老师合格证》。地市培训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从2017年开始,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协会统一颁发《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


2.3 粤港澳大湾区各市在乡村风貌管控与塑造的举措


2.3.1 广州市:着重在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对建筑体量进行控制。

配套规章制度方面,《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7]11号)中将建筑面积、层高、基底面积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白云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从化区从建筑工匠管理、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从化区特色小镇民居改造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农村住宅建筑风貌的管控。

技术指引编制方面,2018年广州市编制《广州市村庄风貌提升和微改造设计指引》,将村庄风貌分为四类:山林田园生态风貌、岭南水乡风貌、历史建筑集中风貌、一般型农村风貌,并提炼形成村庄风貌提升的七大核心控制要素:田、林、水、筑、点、路、园。此外,《设计指引》从村庄规划衔接、风貌分级控制、乡村旅游开发、海绵设施利用和实施保障机制五大方面提出实施建议,以促进风貌控制策略的落实与实施紧密衔接。


2.3.2 珠海市:积极运用图集引导、奖励等措施规范建筑风貌。

配套规章制度方面,2014年珠海市出台《珠海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珠海市斗门区在此基础上出台《斗门乡村建筑风貌建设管理实施方案》(2107年)及《斗门乡村建筑风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技术指引方面,市级层面,珠海市编制了《珠海市村居规划建设指引》(2013)、《珠海市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和建筑图集设计》(2018;区级层面,斗门区编制了《斗门乡村建筑风貌建设指引》指导农村建筑建设。其中,《珠海市村居规划建设指引》(2013)中涵盖村庄建筑立面改造、立面整治、建房管理等内容。政府通过提供免费《标准图集》、减免对放验线测量费用及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指标不超出规划审批的、风格统一的屋顶或外立面给与一定奖励。

设计师下乡方面,珠海市印发实施规划师下乡制度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规划师下乡制度;按照每个镇不少于2名村镇规划师配置招聘;村镇规划师参与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审查、项目报建、规划建设事项咨询;劳务报酬实行年薪制;制定《珠海市幸福村居规划师管理办法》,详细规定考核、奖惩等;并设立乡村规划师志愿者制度,补充完善规划师下乡制度。


2.3.3 东莞市:因地制宜提出空间管制要求。

配套规章制度方面,2015年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5〕49号),从严控制农民住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设高度等标准,但未明确规划许可内容。同年出台《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风貌管理规定》,依据东莞水乡特色对村庄空间提出五点控制要求,一是强化滨水特色,引导亲水生活;二是保护村庄内有较高人文价值的民居、祠堂、庙宇以及名木古树;三是严格限制村庄无序扩张,引导低高度低强度整治;四是适当控制村庄周边建筑高度;五是严格控制村庄周边负面景观。

设计师下乡方面,东莞市市制定《东莞市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工作方案》,招聘乡村(社区)规划师,现东莞周溪、塘尾等60个乡村配有乡村规划师。


03.省外经验

3.1 结合美丽经济,打造全域风景区

浙江省将乡村风貌塑造与美丽经济相结合,以县(市/区)域为单位,串点连线成片,推进全域景区化。

浙江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培育旅游风情小镇,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万村景区化”再到“大花园”建设,通过聚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出了浙江美丽乡村的“全景画卷”。

在具体行动上,突出环境整治重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每年启动约200个乡镇的整乡整镇环境整治,将所有村庄一次性打包,整体推进村庄的整治和沿线的整治改造。努力把县域建成美丽景区,把交通沿线建成风景长廊,把村庄建成特色景点,把农户庭院建成精致小品,使一个个“盆景”变成一道道“风景”和一片片“风光”。


3.2 持续发力形成长效政策

浙江、江苏、海南等以长效政策为保证,保证风貌管控与塑造的可持续性。昭示了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美丽中国也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

浙江省用15年时间、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2017年,扎实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二阶段:2018年以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行动。)、4步走,由浅入深,从点到面,逐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随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广度和深度的拓展,“美丽乡村”的内涵也不断丰富,从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丽生活的“三美融合”到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和生活美“五美联创”带给浙江乡村勃勃生机。

江苏省乡村风貌管控与引导从村庄环境整治到环境改善,再到特色乡村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层层深入。整体而言,对乡村风貌的管控要素主要集中在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景观、建设材料等方面。江苏省第一阶段(2011-2016)通过江苏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改善了村庄环境,第二阶段(2017至今)通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

海南省乡村风貌提升注重科学规律,从点到线到面,串联成片。分2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2016年,在农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第二阶段从2018年以来的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三大建设行动,高标准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建成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示范村和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度假景区。


3.3 以行动为引领,逐层贯彻落实

山东省、广西省、海南省坚持以行动计划为抓手,试点示范为引领,由浅入深、层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18〕114号)为行动引领,以胶东沿海、泰沂山脉等自然特色鲜明,公路铁路、沿河滨水等交通水系沿线村庄为重点,分批开展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连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集中打造10条风貌带,形成靓丽的美丽村居风景线。

广西省出台《广西“生态宜居.美丽壮乡”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试点实施方案》(桂建村镇〔2018〕65号)等行动方案,选取10个村作为试点,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分三个阶段完成实施,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成功做法,为三年行动顺利实施打好工作基础。并明确试点风貌提升相关内容。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琼府〔2016〕18号)等行动计划, 推进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一圈、三纵、三横、多带”的美丽乡村旅游格局。重点推进“美丽乡村环岛旅游圈”、以海南岛交通轴为主骨架的“三纵三横”(三纵即G223/G224/G225国道沿线;三横即沿文昌-定安-澄迈-临高线;沿万宁-琼中-儋州-洋浦线;沿陵水-保亭-五指山-乐东-东方线)美丽乡村旅游带以及沿“三江三河”(即南渡江、昌化江、澜昌江、万泉河、太阳河、南圣河)两岸建设的美丽乡村旅游带。


3.4 推行四级乡村风貌设计层级体系

浙江省坚守“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理念,推广“县域乡村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的设计层级体系。要求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村庄和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要在编制(修改)村庄规划的同时开展村庄设计;传统村落要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后备资源实施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省建设厅制定全省农房设计导则、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村庄设计导则。积极推进农房设计方案落地应用。各市、县/区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通过大师小筑、农房设计方案竞赛等方式征集具有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并汇编成通用图集供广大农民免费选用,并大力开展农房设计与建设试点。

山东省推行“省域乡村风貌规划-市域乡村风貌规划-村庄规划设计-村居建筑设计”的四级乡村风貌设计体系,通过编制全省及市域乡村风貌规划、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村庄设计指引、开展“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等工作,并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了乡村风貌设计层级体系为风貌建设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3.5 建立中期预验收和过程指导制度

福建省建立了一套“第三方机构中期预验收和现场跟踪指导制度”,配套出台了“建设负面案例和现场跟踪指导标准”。

首先,福建省出台《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预验收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7]40号)、《关于印发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分表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9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中期预验收、现场跟踪指导、验收评分等,对验收发现的不合格村庄,务必在本通报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到位。省厅将组织回访,发现未整改到位的,将由财政部门追回省级奖补资金。

其次,福建省出台《关于印发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案例的通知》(闽建村〔2017〕16号)、《关于公布《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案例(二)》的通知》(闽建村函〔2018〕73号)、《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现场指导标准》(闽建办村〔2019〕3号)等文件,对建筑语汇异质化、楼层过高、外立面裸露等负面现象进行揭露,并引导推广省、市、县依据通用图建设农房,控制楼高。


3.6 规范全流程的农村住房管控机制

浙江、江苏、广西、海南等省均开展了农房建设管控新探索,通过“按图审批-带图施工-依图指导验收”的管控方式,逐步将农房风貌要素纳入农房建设的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了规范化、全流程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


3.6.1 编制地方特色建设指引、地域风貌特色图集

贵州、江西等省份通过编制地方特色建设指引对风貌建设进行引导。如《黔北民居》中明确“小青瓦、坡屋面、穿斗枋、雕花窗、转角楼、三合院、白粉墙” 七大建筑要素作为民居风貌塑造的重要因素;《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设计图集》中明确以“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为地方特色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江苏省出台特色田园乡村试点指导系列手册(《特色田园乡村设计师手册》、《乡村营建案例手册》、《江苏地域传统建筑元素资料手册》、《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规划建设指南》)对田园乡村建设进行直接指导。


3.6.2 山东、广西等省份逐步将农房风貌要素纳入农房建设的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

(1)报建审批

山东、广西等省份通过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以省市级农房建设通用图集为引导,对乡村建筑风貌进行管控。如“建筑形态、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均作为报建审批的必要内容,部分地市甚至明确提出建房户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位置、层数、建筑面积、风貌和色彩等内容,以达到风貌管控的目的。

(2)施工管理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建房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细化,对房屋建设是否与报建材料吻合进行监督。如江山市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对一全过程监管,村巡查员由村两委指定的党员干部担任。村巡查员为直接责任人。村民建房实行带牌施工,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建房户、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外墙材质及色系、批准时间、有效期限、承建人、监管举报电话等。

(3)竣工验收

部分地区将建筑风貌或建筑风貌相关要素作为房屋竣工验收的内容,并与领导考核机制挂钩。如江西省规划建设部门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时代风貌,并将各地实施风貌管理列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江山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建筑高度、外立面材质及色系、建筑风格等。


3.6.3  海南、江西等省份逐步建立了农房建设监管的奖补激励制度

(1)报建奖补

对按规定报建的农村建房户,由市县政府承担或补贴相关报建费用。对农村居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所建房屋建筑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的,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万宁等地区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拨付补助资金,并将报建奖励纳入财政预算。

(2)监督奖补

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行使举报权利,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建房日常监管。对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的举报人,予以适当经济奖励。部分地区则通过收取建房保证金对新建房按规划要求建成进行约束。

(3)验收奖补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村民按照乡村建筑风貌管理要求建房,利用政府补贴,政府引导规范管理的模式,按照风格统一原则,推行农村住房外立面改造。


3.7 建立健全乡村风貌塑造保障机制


3.7.1 工匠制度:开创分类多工种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强对乡村传统建筑名匠的培养及乡土建材的使用

(1)广西壮族自治区:注意传统工匠建造技艺的传承,组织开展乡土建材住宅建造试点

一是培养乡村传统建筑名匠,推广传统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乡村传统建筑名匠的培养,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广传统建筑,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二是组织研究地方建材使用目录,实现建设用材本土化。组织研究、发布地方建材使用目录引导工匠使用,组织开展乡土建材住宅建造试点;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使用本土建材的培训,引导各地成立农村建筑工匠自治组织,提高建筑工匠的建筑技能和乡土化建设水平。 

(2)福建省:开创分类多工种进行针对性培训,并同时对授课教师开展实操培训

一是分类多工种展开培训,并针对古建筑特色工种进行专用教材编制。其中培训工种分为农村建筑工匠及古建筑特色工匠(14种),古建筑特色工种按新资质标准要求开设,包括: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以及木工、镶贴工、石作业工、除灰工、瓦工等14个工种。古建筑特色工种教材由各地培训单位负责编印,免费提供给参训农民(工人)。 

二是以图集为培训教材,引导工匠依据图集方案建设。至2018年8月,福建省已开展了五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教材包括《福建省建筑标准设计—村镇住宅通用图》《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集设计方案集》等。


3.7.2 乡村规划师制度: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乡村规划师与乡村挂钩联系机制 

(1)四川:成都于全国首创乡村规划师制度,为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

乡村规划师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进行公开招聘,应聘者需满足“规划或者建筑学专业,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乡村规划师具有七大定位,分别是规划决策的参与者、规划编制的组织者、规划初审的把关者、规划实施过程的指导员、乡镇规划的建议人、基层矛盾的协调员、乡村规划的研究员。管理体制可概括为“市级归口、属地为主、三级联动、小组自律”。其未来将以以乡村规划培训的形式,在现有的基层干部队伍中培养乡村规划人才作为创新方向。 

(2)广西:建立乡村规划师与乡镇挂钩联系机制,并对考核优秀的乡村规划师实行鼓励政策

通过社会招聘、 机构志愿、个人志愿、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等途径,公开聘用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挂钩联系一个或多个乡镇,负责组织乡村规划编制、落实农民意愿、协助业务培训、指导规划实施。


3.7.3  浙江:政府牵头邀请大师、高校团队参与乡村风貌塑造,逐步引导村民审美及村落风貌的改变

2009年,在当地政府的牵头下,上海交通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杜春宇设计团队在浙江省安吉大竹园村为村民设计62栋安置房以及周边景观。在村长的引导下,设计团队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交流,使设计方案充分融入地方特色,体现村民意志, 2016年被评为全国农房试点示范村。

从2012年开始,王澍用3年时间在富阳文村打造出了14幢民居,直接改变了村民的审美,并提出“在不改变古村落面貌的同时,实现隐形城市化,建筑与环境的和谐”。

2014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派民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办法》,拟用两年时间打造“杭派民居示范点”,首批选入包括富阳东梓关村在内的十三个示范村,邀请了浙江省多家设计院进行设计,富阳市场口镇政府邀请孟凡浩团队对东梓关村进行规划设计和代建。


3.7.4  财政保障: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明确资金用途、“县—镇—村”三级长效管理资金筹措等方式进行财政保障 

(1)浙江省:部分地市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建设资金管理 、“县—镇—村”三级长效管理资金筹措等方式进行财政保障

其中,杭州市财政每年对专项安排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及强化建设资金管理;加大美丽乡村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扶持力度不减并逐年增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年考核的方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村(农村社区)要健全相应的日常检查、考核和督查机制。

安吉市则通过“县—镇—村”三级进行长效管理资金筹措。其中县级奖励由长效管理机制考核奖和长效管理实绩考核奖组成,奖励标准按照《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办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按实际在册农业人口每人不低于 12 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部分乡镇则由村集体筹资:乡镇(街道、管委会)所属行政村(农村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的长效管理经费筹资,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行政村(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收取。资金统一缴入“乡镇物业中心”帐户,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日常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

(2)福建省:明确建设补助资金用途及省补助数量范围、金额,村庄分省级财政及市县统筹分别进行补助

2019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并配套《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情况表》、《2019年美丽乡村示范村省级奖励资金安排情况表》、《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明确建设补助资金用途及省补助数量范围、金额、补助单位:省级补助500个村,其余 500个村庄由市县参照省级标准统筹资金给予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04.小  结

乡村风貌提升和乡村美化不是简简单单的农房建设管控,而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一个主要战场。

乡村风貌提升是一场引领乡村复兴和城乡聚合的战略、引导村民寻回传统和乡村价值的运动,无法一蹴而就,需结合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任务,以试点示范为引领,由简入繁、有计划、有条理的逐层引导推进。需要有以下工作作为保障:


4.1 规范的农村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制度

要健全农村住房规划设计、报建审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控机制;尤其强化报建审批环节管控,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流程;同时建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并将风貌管控要素导入农房建设全流程,在审批建设管理制度上为风貌的提升做出保障。


4.2 完整的全省域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

要有完整、综合、全面的建设行动计划,乡村风貌作为其中的一项行动来实施,如在广东省内,就要全面对标广东省乡村振兴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任务,以试点示范为抓手,结合广东省乡村振兴及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要求,制定广东省乡村风貌塑造行动计划,分阶段推进全省乡村风貌塑造提升。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形成广府、客家、潮汕、雷州等特色明显的“粤派民居”建筑群落,建成一批3A级景区县/镇/村,实现“一户一景、一村一画、一线一风光、一县一特色”的大美风景区格局。重点推进 “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园区”、“美丽廊道”的建设,并在省-市-县-镇同步出台各层级乡村风貌塑造行动推进方案,保证塑造目标任务能在各层次落实时得到指引。


4.3 多层级的美丽乡村设计技术支撑体系

要坚守“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理念,推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县域乡村风貌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的三级设计体系。由省、市/县层面分别出台相应的编制技术规程和风貌设计指引, 保障美丽乡村风貌的特色化塑造。各地级以上市应制定地方版的风貌设计指引,鼓励县(区)出台地方版设计指引(标准)。


4. 4 切实可行的乡村风貌管控长效机制

要大力培养人才,加强农民建房工匠培训的同时聘用乡村规划/设计师,鼓励大师下乡参与乡村风貌塑造,引导工匠依照地域风貌特色共同进行农房建设,加强大师与工匠的联动,理论结合实际,互相促进。深化“共同缔造”的内涵,引导广大村民树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建立政府、村"两委"、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村庄管理机制,动员村民投身村庄管理,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庄建筑风貌提升方案的确定和施工前应按规定征求村民意见鼓励村级组织发挥议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保证乡村风貌管控的持续运行。


来源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 南粤规划

撰稿 |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武仁仲 赖嘉娱 郭琦 杨静雅

朱锦峰 张砚婷 简泳茵 何亮 张学晨

审核 | 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蔡穗虹

编辑 | 总工程师室  蔡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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