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
《方案》明确了四种改革方式,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全省直接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优化审批服务17项。
《方案》提出,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厘清“证”“照”功能,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有关标准积极推进证照电子化,在202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涉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方案》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明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责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维度推动审批流程的简化,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高质量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2.04.12记者郭春光